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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財四字第890526430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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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財四字第090180715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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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財四字第093105334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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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財管字第 1076000304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5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