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69
人,瀏覽人次:
94723346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社三字第 89242439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社障字第 0993191220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5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案件 統一裁罰基準)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社障字第1023007610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3點,自102年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