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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社障字第1023007610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3點,自102年1月18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身心障礙福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社三字第 89242439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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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社障字第 0993191220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5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案件 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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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社障字第10230076100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3點,自102年1月18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
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