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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編組協勤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警交大字第094132070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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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警交大字第 104317863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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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警交大字第10531676300號函 修正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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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3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警交大字第1133016306號函 修正第3點至第6點、第9點、第11點及第4點附件一至附件三、第11點附件 四,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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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交大字第1133022117號函修正第 3點及第4點附件三,並自113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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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交大字第1133046030號函修正 第4點附件三,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