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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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心理健康暨自殺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人一字第094050531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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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授人一字第09430881500號函 修正第3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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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6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人一字第09630851000號函 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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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658300號函修正 發布第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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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人一字第 0993087650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至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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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管字第101319938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5點、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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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管字第105306974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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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管字第10630898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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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管字第 1093007358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心理健康委員 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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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 113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23011191號函核定修正 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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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43001720號函修正第1點 、第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