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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機車排氣檢驗站違規情節重大廢證認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4)北市環一字第094341353 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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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6)北市環一字第096354737 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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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9)北市環一字第099330200 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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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0)北市環一字第1003637 3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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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3)北市環一字第1033483 730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並自103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