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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主會決字第 09830768600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會決字第 1063165080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自107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 關註銷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 處理作業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主會決字第1113009920號函 修正第2點、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