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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派任投資或轉投資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捐(補)助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任字第 10530230700號函訂 頒,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任字第 1053113890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8點,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 資事業及基金會之董監事遴選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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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任字第 1083000066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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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人任字第1113001531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 及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選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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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任字第1123000376號函修正 第三點至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