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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審查教育實習機構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6月17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教學字第223617號訂定發布全文7 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 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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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9月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044236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