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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區字第100012822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30點,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00年12月2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區字第1001823376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