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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公設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養字第0910647109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2年1月1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養字第 0920025323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1000622310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