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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竹縣颱風期間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實施要 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月28日新竹縣政府九十一府授消救字第0910001413號函訂 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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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7月22日新竹縣政府九十四府授消救字第0940089283號函修 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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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 6月 6日新竹縣政府96府授消管字第0960101751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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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新竹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097010698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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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 7月 9日新竹縣政府府授消管字第098010605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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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新竹縣政府府消管字第 1030013502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2點(原名稱:新竹縣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實 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