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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 5月 2日桃園縣政府府工建字第097013767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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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 2月 1日桃園縣政府府工建字第0990042852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