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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都建寓字第1100009622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1年5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都建寓字第11101286931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附圖,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