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5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都建寓字第11101286931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附圖,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之違規態樣如附表
    ;優先查處作業流程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