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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桃園市政府府人考字第1040217860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人考字第1090215198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增訂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