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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11日臺南縣政府八十八府人二字第177119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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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9月25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二府人考字第0920162234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 校教師國內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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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二府人考字第0920224484號函修正 發布第 1點、第5點、第6點、第11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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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3年4月22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三府人考字第0930072571號函修正 發布第8點、第9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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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4年1月18日臺南縣政府九十四府人考字第 0940016996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第6點、第7點、第9點、第10點;並刪除第11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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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臺南縣政府九十四府人考字第 0940149228號函修正 發布第 7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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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5年4月3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五府人考字第0950067491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第7點、第10點、並增列第8點第4目;原第12點遞改為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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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6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