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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高雄市政府(91)高市府社五字第 2812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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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 維社兒少字第1000019265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