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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受理民眾申請爆竹煙火施放許可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0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22日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高市府消預字第0930014798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6點;並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