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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花蓮縣政府九十五府地劃字第0950079682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7點;並溯自95年3月22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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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花蓮縣政府九十六府地劃字第09601253010號函停止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