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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執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7月15日花蓮縣政府91府消搶字第 0910560122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 1月25日花蓮縣政府94府消搶字第 0940560011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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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2月 5日花蓮縣政府府消搶字第0970188213號函修正發布第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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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花蓮縣政府府消搶字第 0980217287B號令發布自98 年12月24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