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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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附屬法規

16 筆,每頁 20 筆,共 1 頁,目前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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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認定作業要點
2. (廢止) 臺北縣政府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作業方式
3. 新北市政府委任各區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作業方式
4. 宜蘭縣政府委任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 要點
5. 桃園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
6. 臺中市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申請及核發證明作業要點
7. 臺中縣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8. 臺中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
9. 南投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作 業方式
10. 南投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作業要點
11. 雲林縣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12. 高雄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
13. 高雄縣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方式
14. 高雄縣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方式
15. 臺東縣政府委任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
16. 花蓮縣政府委託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作業要點
16 筆,每頁 20 筆,共 1 頁,目前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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