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徵求99年暑假遊學臺灣活動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4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
一、落實及推動本會「青年壯遊中程計畫」,型塑臺灣青年壯遊新文化。
    持續以非營利性質及精神,由 NPO及大專院校規劃及辦理深度旅遊體
    驗學習主題活動,提供 15-30歲青年認識臺灣的多元面向,鼓勵青年
    行遍臺灣、認識鄉土,並培養對這片土地的認同感及責任感。
二、透過活動除可發掘新的青年感動點,引入青年新的想法與創意外,更
    可與旅遊產業資源結合,對促進青年旅遊產業化與永續發展有極大助
    益。
三、持續倡議及落實「責任旅遊(Responsible Travel)」精神,與國際
    組織同步進行,增加國內組織及青年對責任旅遊的了解及實踐。

貳、申請對象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各大專院校皆可
    提案。

參、補助主題活動計畫
一、核心概念
  (一)深化「遊學臺灣」之核心精神,以「再認識」、「再發現」、「
        再感動」、「再創造」為原則之深度學習活動:由非營利組織(
        NPO )及大專院校規劃具有特色之主題活動,內容包含達人導覽
        、旅遊學習、體能探索、公共討論、 DIY體驗、國建參訪等六項
        元素。
  (二)資源的整合與串聯:結合地方產業、觀光網絡及公部門資源,運
        用青輔會所協調之青年旅遊優惠措施(如青年平價住宿設施、服
        務體系、青年旅遊卡等),並可與旅遊產業資源結合辦理。
  (三)活動過程中融入「責任旅遊」實踐。
二、活動主題:
  (一)藝術文史探索。
  (二)在地生活探索。
  (三)生態冒險探索。
  (四)原民部落探索。
  (五)節慶祭典探索。
三、目標客群以吸引 15-30歲國內青年前來參與遊學臺灣活動為主,並以
    香港、新加坡或澳門等地通曉華語之國際青年為次要客群,英語、日
    語、韓語族群為第三目標客群。
四、活動規劃原則:
  (一)活動內容︰採開放形式,主辦單位可根據本身優勢並配合本案核
        心概念提臺適宜的旅遊學習計畫(大專院校提案請儘量結合學術
        研究發展領域),惟須包含「遊學臺灣」六大元素(呈現方式可
        自由發揮創意),並視需要與旅遊產業資源結合。
  (二)責任旅遊︰於活動規劃中融入責任旅遊(Responsible Travel)
        之概念並加以實踐,引導學員在活動的同時,
        更尊重當地文化、保護當地環境。
  (三)提案數:未曾辦理過遊學臺灣活動之組織限提 1案,已有辦理經
        驗之組織最多可提2案。
  (四)活動天數:不限。
  (五)梯次及人數:每一活動建議以 1梯次、活動人數20人(不包含工
        作人員)為規劃原則,單位可視本身條件增減,惟需讓每位學員
        充分深入體驗旅遊學習。
  (六)學員收費價格:以平價及青年能負擔之費用為原則(建議一日活
        動以500元計之,如需住宿可增加500元),以符合青年旅遊之精
        神,若活動為離島地區或特殊規劃者,可酌予提高收費,惟須反
        映活動成本合理性。
  (七)活動規劃費:本計畫屬部分補助,各主辦單位自籌款項(包含學
        員收費)需佔活動總經費20%以上。
  (八)生活輔導員:
        1.每項活動主辦單位應安排一位生活輔導員( 18-35歲),全程
          參與活動,協助團隊之向心力與學員溝通聯繫等事宜。
        2.生活輔導員均應參與本會主辦之行前培訓課程。
        3.生活輔導員協助活動所衍生之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五、執行期間:99年7月1日至9月15日。

肆、申請程序
一、曾入選之提案︰所提計畫之活動內容、活動特色、活動元素與活動地
    點與原計畫相似率達80%以上者,可免備計畫書,但應檢附下列文件
    ,並依序裝訂成冊,切勿過度裝訂,簡便即可。
  (一)公文乙份:未檢附公文之提案將不予審查。
  (二)審查資料乙式四份:
        1.活動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一)。
        2.詳細行程(格式如附件二),並以紅色字體加底線標示改進部
          分。
        3.安全措施維護表(格式如附件三)。
  (三)責任旅遊之實踐行動,請參考遊學臺灣責任旅遊檢核表(格式如
        附件四),並依活動特性勾選可執行項目。
  (四)98年暑假遊學臺灣活動滿意度未達80%之提案,需增加提臺滿意
        度改善方案與承諾(格式如附件五)。
  (五)活動臺隊時實際可運用之工作人員數額及工作任務表(格式如附
        件六)。
  (六)高解析度之活動照片:至少10張左右,以能突顯活動特色及提供
        本會未來在本案之文宣運用,並提供 1張達人近照(檔案格式為
        JPEG檔,每張照片大小請在2MB以內)。
  (七)光碟乙片:含上述所有文件及活動照片檔案。
二、未曾入選之提案︰應檢附下列文件,並依序裝訂成冊,切勿過度裝訂
    ,簡便即可。
  (一)公文乙份︰未檢附公文之提案將不予審查。
  (二)審查資料乙式十份:
        1.活動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一)。
        2.詳細行程(格式如附件二)。
        3.申請補助計畫書
         (1)計畫名稱
         (2)計畫辦理單位
         (3)目的
         (4)參與對象及人數
         (5)活動地點
         (6)活動內容:包含活動項目、內容執行方式、行程表、達人導
            覽、公共討論規劃及安全保險等。
         (7)達人背景資料簡介及達人推薦行程之推薦文字( 500字以內
            )
         (8)活動天數
         (9)個別集客及宣傳策略
        (10)預期效益
        (11)過去辦理類似活動之成果
        (12)經費概算(包含活動收費之計價標準)
        (13)組織及工作分工表
        (14)工作進度表
        (15)危機處理組織架構、危機處理對策及安全措施維護表(格式
            如附件三)
        (16)責任旅遊之實踐行動,請參考遊學臺灣責任旅遊檢核表(附
            件四),並依活動特性勾選可執行項目。
        (17)活動臺隊時實際可運用之工作人員數額及工作任務表(格式
            如附件六)。
        4.高解析度之活動照片:至少10張左右,以能突顯活動特色及提
          供本會未來在本案之文宣運用,並提供 1張達人近照(檔案格
          式為JPEG檔,每張照片大小請在2MB以內)。
        5.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乙份(大專院校免備)。
        6.光碟乙片:含上述所有文件及活動照片檔案。
三、申請期限:提案均需於99年3月22日前送達(以送達之日為限)
    。
四、申請方式:
  (一)請備函(公文)將審查文件(包含書面資料及光碟片)郵寄至本
        會第四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青輔會第四處遊學
        臺灣專案小組收)。
  (二)請於信封上標示活動類別(藝術文史、在地生活……)。

伍、審查作業
一、審查時間:預定於99年 3月31日進行書面審查,並於4月8日辦理口頭
    簡報審查會議,請提案單位預留時間,若經通知需派員進行口頭簡報
    而未到,視同放棄資格。
二、審查方式與標準:
  (一)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及青年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以書面審查
        為原則,如有必要再另行安排口頭簡報。
  (二)審查項目包含計畫本身(含雨天備案),符合本案核心概念、青
        年需求、活動內容之創新性、發展性、可行性及學習性、安全評
        估、經費編列及學員收費合理性、活動臺隊時實際可運用之工作
        人員數額、達人導覽、資源整合等。
  (三)曾入選遊學臺灣活動之提案,評選標準增加活動已辦理實績(如
        學員滿意度、活動報名情形、滿意度未達80%之改善方案與承諾
        等)進行審查。
  (四)入選提案數:為增加組織參與,每組織以入選1案為原則。
三、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將公佈於本會遊學臺灣網站(http://youthtrav
    el.tw/tour)及其相關網站,並另行文通知。
四、未獲入選計畫,所送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行送還。

陸、補助款
一、補助原則︰入選者計畫,由本會依其活動日數、梯次、活動地點或其
    他特殊需求,給予經費補助,補助款之使用應以降低學員參與費用及
    提升活動品質為主。
二、補助款標準:
  (一)以補助1梯次為限。
  (二)1日活動補助2萬元,3(含)日以下活動補助5萬元, 4(含)日
        以上活動補助6萬元。
  (三)2 日以上且活動地點位於離島地區者(澎湖、金門、馬祖、綠島
        、蘭嶼等),再增加補助款1萬元。
三、補助款減少標準:
  (一)活動各梯次因天候因素影響,可延期辦理,惟經延期至少乙次仍
        無法臺隊者,則減少核撥 3/5補助款,且經費報支項目須與本案
        相關,並提供原始單據正本,依實核支。
  (二)活動人數(已完成報名並繳費)未達預定招收人數 2/3者,則減
        少核撥1/4補助款。
  (三)自行籌措經費(含學員收費)需佔活動總經費20%以上,自籌款
        未達20%以上者,則依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因天候因素影響無
        法臺隊而減少核撥補助款者,不受自籌款需佔20%以上之限制。
  (四)非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活動臺隊或減少臺隊日數者
        ,則依比例減少核撥該梯次補助款。
  (五)活動中與學員產生糾紛,經本會查證屬主辦單位之疏失,則依實
        際情況減少核撥補助款,最高可減少該案1/2補助款。
  (六)活動總經費支臺明細表如有異常開支項目或不合理之金額,經本
        會詢問無法提臺合理解釋者,則減少核撥異常項目或不合理金額
        。
  (七)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結案事宜且未經本會同意延期辦理者,則減
        少核撥 1/5補助款;另經本會行文通知限期辦理結案事宜而未辦
        理者,則不予撥款。

柒、專案人員與生活輔導員培訓
一、專案人員培訓:入選主辦單位之專案人員均需參與,以維未來活動辦
    理品質(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生活輔導員培訓:為提升活動品質及安全,各入選主辦單位均需推薦
    一名生活輔導員,並參加本專案行前培訓課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三、專案人員及生活輔導員培訓,均需參與,若未全程參與或依規定請假
    (請假上限為3小時)者,本會將取消補助款及辦理活動資格。

捌、經費核撥與結案
一、各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最遲於10月15日前備函
    (公文)、開立正式領據,並檢送下列資料(乙式三份)向本會請撥
    補助經費。
  (一)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七)
        1.過程評估:含行前場勘紀錄、行前討論會議紀錄、活動期間工
          作會議紀錄、活動檢討會議紀錄等資料。
        2.實行成效評估:請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包含建議事項。
        3.活動滿意度未達80%之改善與檢討:請以條列方式依未達項目
          逐項分析與檢討。
  (二)總經費收支明細表(格式如附件八):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並
        審慎保存以備查核。
  (三)參與學員名單:含姓名、性別、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e-mail
        、通訊地址、國籍。
  (四)學員問卷調查表原始紙本及活動滿意度統計表(格式由本會於活
        動前另行提供)。
  (五)活動照片
        1.請挑選可突顯活動之照片(至少10張)。
        2.一頁A4紙張請放2張照片,並於照片下方附註簡要說明。
  (六)活動光碟:1片,內容包含上述文件之原始檔及照片檔。
  (七)媒體報導、活動手冊及其他能突顯活動成果之資料。
  (八)專案人員或生活輔導員應於活動結束後提供活動辦理心得圖文一
        篇( 500字以內),上傳至遊學臺灣網站,增加活動紀錄並行銷
        。

玖、注意事項
一、提案入選之主辦單位於本計畫中所提供文字、圖片,視為無償授權予
    本會未來於遊學臺灣及青年旅遊相關推廣活動、政府臺版品、網路、
    或媒體、載體中之公開或發表使用權。
二、各受申請補助單位為活動主辦單位,本會為總策劃及推動單位。本會
    除對活動內容審定給予經費補助,並針對活動進行整體行銷宣傳外,
    其餘活動及個別宣傳事務則由主辦單位自行辦理。
三、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為學員投保意外險
    200 萬元及醫療保險20萬元,如活動特殊(如泛舟、攀岩、跳傘、衝
    浪等風險性較高之活動)可酌予增加保險額度。
四、本會得視需求,於活動期間派員實地進行活動訪視,屆時,請派員協
    助本會相關人員瞭解實際活動辦理情形。
五、活動文宣請列「總策劃及推動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字樣,
    並使用「遊學臺灣」及青年旅遊LOGO,將於計畫案審核通過後另外提
    供。
六、活動期間須指派 1位「遊學臺灣」專案人員作為與本會專案聯繫及活
    動報名聯繫之窗口,專案執行期間務必保持聯繫管道之暢通。
七、活動中至少應有一位領隊、專案人員(不含生活輔導員)全程陪同,
    隨時掌控活動流程及因應突發狀況,以提升服務與品質。
八、活動執行期間如行程、時間等,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須變更、取消,須
    備函(公文)告知,不可任意取消、更改行程。
九、本會得視需求,於活動結束後派員實地進行行政訪視,屆時,請配合
    本會相關人員瞭解行政管理情形,並查核經費是否依法使用及符合非
    營利之精神。
十、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均有義務參與本專案之成果分享會(時間、地
    點另行通知),若未全程參與或依規定請假(請假上限為 2小時)者
    ,本會將取消下次提案之資格。
十一、本會有權將本會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十二、活動預定時程如附件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