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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1002235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12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88050662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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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1085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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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60051148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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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0005133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非都市土地休閒農業區容 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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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1002235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附件二-土地供休閒農業區作休閒農業設施同意書
附件三-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初審意見表
附件四-申請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表
附件五-休閒農業區內農業用地供公共使用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