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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九十三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個 別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25010271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1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企字第 09300101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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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25010271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進口損害產業事業機構)申請表
附表一-一般事業機構申請表
附表一之一-訓練提供單位基本資料表
附表二-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
附表三-預期績效評估表
附表四-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附表五-訓練經費支出分攤表
附表六-經費支出憑證
附表七-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
附表八-黏貼憑證用紙
附表九-支出明細分攤表
附表十-外部訓練紀錄表
附表十-內部訓練紀錄表
附表十一-受訓學員總名冊
附表十二-績效報告表
附表十三-契約書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