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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70842號函發布自104 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101050184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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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102050538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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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103181244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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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70842號函發布自104 年1月1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一般性補助項目及標準
附件二-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申請表
附件三-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申請表 (1)
附件四-補助○○○政府○年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經費核定表 (1)
附件五-補助○○○政府○年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經費核定表
附件六-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領
附件七-庇護工場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暨進用庇護性就業者應注意事項 (1)
附件八-庇護工場辦理職場見習應注意事項 (1)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