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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體育團體申請出國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體字第10337620500號函廢止,並自10 3年6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四北市教五字第74416號函 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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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體字第10337620500號函廢止,並自10 3年6月15日生效
附件下載
格式一-申請表
格式二-體育團體出國預定行程表
格式三-經費預算表
格式四-同意書
格式五-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格式六-屆臨役齡男子具結書
格式七-出國人員名冊
格式八-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書審核表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