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本次為全案修正,依一般法規體例得視同新訂定案,且配合一百十二年二 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爰明定本標準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