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31
人,瀏覽人次:
9468802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9月15日司法院院臺廳行三字第097001998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4條;並自97年9月15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司法院(99)院臺廳行三字第0990027788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4條;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司法院院臺廳行三字第1020004427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第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司法院院臺廳行三字第104000065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條,並自103年12月25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00008175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條,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訴訟當事人在 途期間標準)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 112年7月6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20300756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4條,並自112年8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