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 ,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考量學校聘任及升等之審查作業期程多採學期制,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明定本辦法本次修正之第十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其餘 修正條文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