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依律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依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
五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於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會
商內政部定之。」爰修正本條授權規定所援引本法之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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