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人員兼辦;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
。
〔立法理由〕
本會之幕僚作業及經費編列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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