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及創新
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之申領及核發,依本辦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規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
    照及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之法令適用。
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及
    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之申領及核發,係依本辦法之規定。本
    條例或本辦法未規定者,自仍應適用既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
    路法、船舶法及民用航空等相關法令規定,併予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