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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特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及預算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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