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交割銀行辦理第二十六條之買賣交割,以整批差額交割方式為之者,
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清算交割銀行於接獲整批差額交割確認通知時,應對通知內容辦理交
割確認。
二、清算交割銀行完成交割確認後,回訊交割確認訊息。
三、清算交割銀行對交割確認通知內容有疑義時,應回訊交割不確認訊息
,由本公司轉知自營商處理。
四、本公司接獲交割確認訊息,除清算交割銀行與自營商或代理清算銀行
屬同一銀行或款項淨額為零外,即通知中央銀行業務局或財金公司於
清算交割銀行與自營商或代理清算銀行存款帳戶間辦理款項淨額之收
付。
五、前款作業完成後,本公司即辦理整批差額交割之帳簿劃撥作業,並通
知清算交割銀行交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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