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辦理受益憑證與其加掛其他幣別受益憑證互相轉換作業
時,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轉換資料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辦理轉換前受益
憑證之扣帳,及轉換後受益憑證之入帳,並將轉換結果通知證交所或櫃買
中心。
證券商於轉換作業完成後,得操作「外幣計價商品轉換明細查詢」交易(
交易代號 K04),列印「有價證券當日轉換申請資料查詢」,查詢轉換相
關資料。
〔立法理由〕
因應櫃買中心新增櫃檯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得加掛其他幣別,
並得互相轉換,因其轉換訊息係比照上市加掛受益憑證之轉換作業,由證
券商透過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確認轉換數額等相關資料無誤後
,辦理櫃買中心加掛其他幣別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入扣帳作業,爰
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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