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6
人,瀏覽人次:
8257352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自治條例經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治條例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 政院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