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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
本辦法依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為符法制體例,所定「軍人撫卹條例」修正為「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簡稱 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