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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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現行法規)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
、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
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 預算法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
。
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3. 會計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現行法規)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
4. 審計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現行法規)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