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入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捺印指紋或照相; 在執行中認為有必要時亦同。 受刑人為婦女者,前項檢查由女管理員為之。
受刑人入監時之收監程序如左: 一、查點入監之人數。 二、調查收監應備之文件。 三、實施健康檢查。 四、檢查受刑人身體、衣類及攜帶之物品;金錢或貴重物品,應指定人員 代為保管。 五、照相及印捺指紋。 六、實施入監講習,告以應遵守之事項及其刑期起算與終了日期。 七、沐浴、更衣、理髮並給與用品,分配監房。 前項第五款之相片,不得公開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