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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新收收容人入所(含借提、還押)流程 及檢查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1030800 0050號函自103年1月3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4月1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四次所務委員會議通過訂定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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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法泰所戒字第0920000383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至第6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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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修正發布名稱(原名稱 :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新收收容人入所(含借提、還押)流程及檢 查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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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1030800 0050號函自103年1月3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