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
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 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漁會以保障漁民權益,提高漁民知識、技能,增加漁民生產收益,改善漁 民生活,促進漁業現代化,並謀其發展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