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1
人,瀏覽人次:
9067011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軍法機關移送刑事案件 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安全法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第八條(不受軍事審判者)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