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金之發放基準由市政府參考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 工資另定之。 每月工作達一定日數或無缺工情形者,得核發工作獎勵金,其獎勵方式及 金額由社會局另定之。 臨時工每月領取之工作金及獎勵金總額,不得超過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