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工作獎勵金發放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現行法規)
工作金之發放基準由市政府參考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
工資另定之。
每月工作達一定日數或無缺工情形者,得核發工作獎勵金,其獎勵方式及
金額由社會局另定之。
臨時工每月領取之工作金及獎勵金總額,不得超過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