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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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老人福利法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現行法規)
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
增進老人福利,特制定本法。
2. 長期照顧服務法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現行法規)
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
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
,特制定本法。
長期照顧服務之提供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
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有差別
待遇之歧視行為。
3.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8日 (現行法規)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加強臺北市市有財產(以下簡稱市有
  財產)之管理及增進市有財產營運效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市有財產之委託經營管理,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4.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一、為加強本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簡稱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
    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訂定
    本注意事項。
    各機關處理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之執行,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