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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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二、本府為處理本府及各機關之國家賠償事件,應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各機關應指派專人辦理國家賠償業務,並得視業務需要,設國家賠償
    事件處理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