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會(以下簡稱本會)並成 立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辦 理本辦法之福利互助事項。 本會之設置作業及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