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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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現行法規)
  本府設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會(以下簡稱本會)並成
  立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辦
  理本辦法之福利互助事項。
  本會之設置作業及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