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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考核各鄉鎮市公所協辦商品標示業務獎懲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制定依據
1.
經濟部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商品標示業務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商品正確標示,辦理執行商品標示業 務考核工作,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