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考核各鄉鎮市公所協辦商品標示業務獎懲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花蓮縣政府府觀商字第1040236307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5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工商旅遊類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