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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緩降機認可基準(90.12.04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108247532號公告廢止,自消 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102.07.01)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4日內政部臺(九十)內消字第906334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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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608260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 點,並自96年11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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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108247532號公告廢止,自消 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施行日(102.07.01)起生效
附件下載
表一-構件材質表
附件-試驗項目、樣品數及順序
附表七-緩降機型式試驗紀錄表
附表七之一-緩降機型式試驗紀錄表;補正試驗用廠內試驗紀錄表
表二-一般試驗及分項試驗之試驗項目及試驗順序
附表一-普通試驗抽樣表
附表二-寬鬆試驗抽樣表
附表三-嚴格試驗抽樣表
附表四-最嚴格試驗抽樣表
附表五-嚴格試驗之界限表
附表六-寬鬆試驗之界限數
附表八-緩降機個別認可試驗結果紀錄表
表三-等級及內容
表四-主要試驗設備
法規異動
廢止5條